告示:让您提前转账汇款的均有骗子嫌疑,请谨慎甄别!

网站收藏商机信息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城区-城市区域

      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其中城区规定: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沿用了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