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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延安市的审判机关,位于延安市南关大街,其前身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997年1月撤地设市后改称现名,下辖13个基层法院、35个人民法庭。中级法院机关内设14个审判业务部门,13个行政综合部门和4个群团组织,负责审理延安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院简介

      延安中院下辖13个基层人民法院、35个人民法庭,现设15个审判业务部门、12个司法行政部门和4个群团组织。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00个,正式法官干警109人,法官62人(一线办案法官36人)、执行员4人。法官干警中,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5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法官干警总数的60%。现有副厅级干部1人,正县级干部11人,副县级干部25人。近年来,全市法院年均办案数量16000件左右,延安中院年办案数保持在4000件左右。

      机构设置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旧址管理培训处)、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研究室、法警支队(警务科、警政科)、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等共计31个部门。

      机构领导

      院长:刘群副院长:雷钧、刘文武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向林、刘文杰法院建设

      全市法院坚持用延安精神建设延安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传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全面推行“一线审判模式”,各项工作焕发出新的时代特征。一是坚持便民诉讼在一线,创建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在全市各村庄(社区)选聘了3486名诉讼联络员,通过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诉讼服务。二是坚持查明案情在一线,针对辖区群众证据意识欠缺的现实情况,广泛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深入基层调查案件真相,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二审案件开庭制度,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到93.98%,二审后达到99.81%;三是坚持化解纠纷在一线,创新运用群众路线,扎实开展“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并从社会各界选聘了3400余名“辅助调解员”,形成了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在一线,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全面推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预先审查机制”、“院企共建”机制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全市民事、行政案件年度收案数自2011年起转呈下降趋势。五是坚持争先创优在一线,延长法院荣立我市首个集体一等功,多名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考评,案件质量考评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上下级法官双向挂职交流、党组领导值周点评、部门工作双月汇报等制度,连续三年被省法院考核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被市委考核为优秀单位。

      所获荣誉

      连续三年获评为全省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考评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抽查中蝉联第一,连续四年获评全省人大联络先进集体,信访、调研、宣传、案例、档案、机要和人大联络亦荣获全省先进。延安中院牛锐、王玉刚两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安塞、黄陵、宝塔区、延长四个基层法院先后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塞法院建华法庭率先跻身全国法院“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