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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行政区划(介绍)

商朝行政区划

      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从商汤立国到武丁中兴,商王国一步步发展起来,成为“邦畿千里”的大国,无论在政治、 经济还是文化方面都遥遥领先于世界其它国家。

      简介

      商朝约西元前21-16世纪间,曾多次迁徙都城,盘庚以后稳定在今河南安阳的小屯一带,为商王的王畿。《尚书‧酒诰》指出商代有内、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分封给邦伯的封地。以后演化成“五服”“甸(日祭)、侯(月祀)、绥(宾,时享,即每季祭祀纳贡)、要(岁贡)、荒(终王死时才来通知)”,此说只是依据远近表示小诸侯应尽的义务和待遇,所以不能算地方行政区。只有商王直接统治的疆域内,才算是地方行政区划开始的标志。

      商代行政区划首先是王都及王畿。兹邑、大邑商、夭邑商、商邑皆指商代后期的都 城安阳殷墟;而中商和商(第一种用法)则是指商代的王畿地区,这一地区包括了今天河南省中北部、河北省南部、山西省南部以及山 东省西南一部分。

      商统治者对直接控制地区进行了行政区域的划分:王畿 以大邑商为中心,其外是单,再外是郊野,卜辞中称为鄙和奠。在鄙 或奠的边境地区叫戈;而在鄙(奠)与戈中邑又是最基本的行政区划。

      商代四土或四方是否属商的直辖行政区域,历来说法不一,由于方国和封国杂厕其中,被分封的诸侯国对商王朝时 从时叛,关系时常处于变动之中,这决定了四土或四方不能归入商的行政区划系统。

      商代诸侯国的行政区划和商王畿基本一致,也是由鄙(奠)、戈和邑组成,这是商代行政区划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商代专制集权国家的一个重要表现。

      疆域

      商朝的势力范围东至大海,西达陕西省西部,东北达到辽宁省,南至江南一带(不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为当时世界上一个大国,但主要治理区域还是中原一带。始都亳,曾多次迁移,后盘庚迁都殷(今河南省安阳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称为殷。

      《史记·吴起列传》记载商朝疆域“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

      先商时期,商族为夏后氏的诸侯,商族首领称作“商侯”。有封地七十至一百里。

      远古时代,中原的华夏民族与外族部落形成犬牙交错的局面。

      晚商的北界在易水流域,西达太行山麓,西南界在沁水流域,南界在商丘之南,东界在曲阜之西。

      都城称作“邑”或“商邑”,其外七十至一百里内属于商王直接控制的区域,称作“蒿”(郊)、“鄙”、“奠”(甸)。邑、郊、鄙、甸此四地相当于商王朝的王畿地区,在《尚书·酒诰》中称为“内服”。

      都城

      记载“先八后五”,即成汤灭夏前八次徒都,而后五迁。王国维搜罗史料凑成八迁。“契自亳迁蕃”、“昭明迁砥石”、“昭明迁商”、“相土迁商邱”、“相土迁泰山下,又复归商邱”、“商侯迁殷”、“殷侯迁商邱”、“汤始居亳。

      方国

      方国或方国部落是指中国夏商之际时的诸侯部落与国家。现今学者对这些方国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商朝晚期的殷墟遗址出土的甲骨卜辞,卜文中多以“某方”的形式称呼这些部落国家,所以称作“方国”。“方国”一词最初由孙怡让在《契文举例》中提出。《周易·既济》篇载,“方,国也”。“方”便是“所有的国”,甲骨文中称为“多方”。在甲骨卜辞中,有称为“某方”的国,又有不称“某方”的国。狭义的方国仅包含那些称为“某方”的国,而广义包括所有的与中原王朝对称的国。多数方国规模较小,仅仅是一些原始的氏族部落,但还有少数方国规模较大,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国家机构。如土方、羌方、周方等大的方国甚至达到了能与当时中原共主王朝夏朝与商朝平等抗衡的规模。目前可辨别的方国有150余个。使用的名称是商族给这些方国附上的他称,其中与商族敌对的方国的名称多为贬称,而与商族友好的方国的名称多为中性名称。各方国根据与商的关系分为敌对、臣服和时服时叛三类。

      判断甲骨卜辞中的国名是否属于广义的方国主要根据以下7种标准:

      甲骨文中称方的,“某方”、“方某”; 甲骨文中称爵的,“某侯”、“侯某”、“某白”、“白某”、“某子”、“子某”、; 甲骨文中称子的,“某子”、“子某”; 甲骨文中记载与殷商发生过大规模战争的; 甲骨文中称王的,“某王”; 甲骨文中记载的国名与考古材料对证的; 甲骨文中记载的国名与西周金文等早期传世文献对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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