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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9月19日,现下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兰州新区等9个基层法院和33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干部职工1141名。2016年,兰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案件9693件,同比上升27%,结案767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9%。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844 件,同比上升24%,结案3985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4%。

      法院简介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位于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历史上为古丝绸之路重镇,现总面积约1.33万平方公里,下辖5个市辖区、3个县,总人口约331万人。兰州地处黄河上游,是唯一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素有”黄河之滨”的美誉。

      兰州中院现有23个内设部门,其中8个行政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宣传处、行政装备处、审判保障处、司法警察支队),15 个业务部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少年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室),编制人员342名,其中政法行政编制324名,工勤编制18名,现有干部职工300人。

      全市法院干部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1人,大学本科学历921人。兰州中院研究生学历36人,大学本科学历231人。全市法院现有入额法官411人,占全市法院干部总数的36%。

      近年来,兰州中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甘肃省高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我院多个部门、单位及个人在审判、执行及调研、综合管理工作中获得多项荣誉,先后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纪检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并涌现出了一批全国法院系统和省市政法系统的先进个人。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全市法院大会、全院大会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提案的督办;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及院长讲话、人代会报告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电传、信息、文印、档案及其他有关行政公务工作;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和档案科。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年度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工资、职务晋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宣教科、法官管理科和综合科。

      (三)立案庭

      对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处理管辖异议和下级法院管辖权争议案件;对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案件流程管理;信访接待、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查、报批手续;办理各业务庭决定评估、审计、拍卖、鉴定等案件的委托手续;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二审少年犯罪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批下级法院的请示及报请延长有关案件的审理期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申请延长审理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宜;审理行政机关、侦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案件评查、错案确认工作;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局

      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依法接受外省、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协调本市法院及本市法院与外地法院之间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事宜。

      执行局内设执行处、裁决处、综合处和保全组。

      (十三)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全院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发《法院工作简报》;负责本院法律、法规等图书的征订、发放、保管、借阅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调研工作。

      (十四)司法技术处

      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及指导;法院二级网的组织建设及三级网的建设协调指导;审判流程管理中的案件信息录入检查;负责司法技术审核和技术咨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注射执行死刑中的技术工作;负责法医、文字、会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司法技术处内设鉴定科、网络科和综合科。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工作中的法庭警卫、押解犯人、协助送达刑事审判有关司法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统一调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负责全市司法警察警衔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法警队内设警务科、警政科和直属大队。

      (十六)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上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后勤接待事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临时工聘用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处内设财务科、装备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

      (十七)纪检监察室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院党组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信访工作;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

      (十八)机关党委

      党员管理;支部建设;组织管理;党费收缴。

      (十九)审判保障处

      负责法院车辆管理使用、大楼安全保卫管理、EM智能卡使用管理、办公用品发放;配电室、消防中心、电梯的管理、会议室、大法庭的使用管理、法院保洁工作;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审判保障处内设综合科。

      (二十)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电话举报;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询问等问题;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反映信访工作情况,筛选案件线索;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直接查办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等信访案件,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轻微违纪信访问题实施信访监督;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办理其他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一)少年法庭

      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

      (二十二)宣传处

      承担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法院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国家法律的情况;宣传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经验、教训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法院先进人物、事迹,自身改革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的普法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宣传工作。

      (二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整合司法资源、安排审判工作、规范审判过程、考评审判质效,服务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廉洁行使。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内设评查科。

      机构领导

      院长:王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保利

      张保利,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山西离石人,中共党员,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二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卓俊林

      卓俊林,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甘肃皋兰人,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四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应福

      周应福,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甘肃榆中人,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

      党组成员,副院长:郝光林

      郝光林,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陕西子洲人,中共党员,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四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彭登奎

      彭登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甘肃会宁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瑗

      张瑗,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陕西宝鸡人,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文威

      张文威,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安徽淮南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世璠

      李世璠,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甘肃永登人,中共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四级高级法官。

      法院地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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